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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杨振林王泽军牛卫飞刘宏臣孙书成刘芳亭金功成王建昌辛志学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6-25
  • 执行于2008-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382-2008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3198-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8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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