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陈鸿飞 、张志兴 、姚文辉 、陈冬梅 、方长旬 、林文雄 。
备案号:5014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稻头季稻、再生季稻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生产基地条件、一般要求、高产栽培技术、收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再生稻生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