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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再生稻栽培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 陈鸿飞张志兴姚文辉陈冬梅方长旬林文雄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09
  • 执行于2016-02-09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27-2015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6-02-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B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20
归口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014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稻头季稻、再生季稻的有关术语和定义、生产基地条件、一般要求、高产栽培技术、收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再生稻生产。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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