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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于节能监测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于节能监测》,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9-23
  • 执行于2013-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732-2013
发布日期
2013-09-23
实施日期
2013-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10/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38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及系统经济运行的机组配置、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运行技术要求、电能消耗考核和节能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动机驱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25MPa、动力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站)及系统的经济运行。

5起草单位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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