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虾米加工技术规范》由广东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汕尾南储得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贤庆 、黄卉 、马晓斌 、赵永强 、魏涯 、戚勃 。
备案号:5235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虾米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原辅料、加工技术要点及检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的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adalidae)等虾为原料,经蒸煮、干燥、去壳等工艺制成的干制品。以其他虾类为原料加工虾米的生产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