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同时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自强 、李小英 、苏文峰 、钟琦 、王雪莲 。
备案号:5020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其他类型土壤样品中砷、汞的测定可参照执行。 方法检出限为,砷: 0.023μg/g、 汞: 0.0018μ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