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宁猕猴桃 采收及采收后处理》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建宁县猕猴桃试验站 、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备案号:26457-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号 。
本部分规定了建宁猕猴桃采收、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催熟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建宁猕猴桃采收和采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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