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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由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人 王爱平殷同喜吴敏超韩晶黄晓号郑鸿林立兵王静张国顺冯其虎王照龙陆卫彬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05
  • 执行于2017-06-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224-2017
发布日期
2017-05-05
实施日期
2017-06-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444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内容、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体协商工作的自我评价和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第三方评价。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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