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饲草贮藏与加工调制技术规程》由青海省农牧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 、民和县草原站 。
主要起草人 张国成 、李生虎 、冶兆平 、吴延明 。
备案号:13848-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所产青干草的晾晒、贮藏、利用、容器、原料与青贮料的加工调制方法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退耕还草地饲草的贮藏与加工调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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