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研究院海西研究院 、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李形宗 、秦碧芳 、林立南 、方葳 、吴少凡 、叶荣南 、李俊毅 。
备案号:3444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电源,标称功率为61W~300W,采用B22、E27、E40灯头的普通照明用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