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稻联合收割机 通用技术条件》由山东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波 、栗慧卿 、王永建 、吴修文 、潘科峰 、张自振 、陈淑娣 。
备案号:40871-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联合收割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自走式水稻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联合收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