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
主要起草人 张会化 、李芳柏 、杜海燕 、黄宇辉 、陈俊坚 、赖启宏 、游远航 、刘传平 、常春英 。
备案号:4473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 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它自然土壤); 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除菜地之外的耕地)、园地(果园、茶园及其它园地); 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所、公园、绿化等公共用地)、商服用地土壤(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它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