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种猪精液质量控制规范》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畜牧总站 、三台县畜牧站 、泸县猪人工授精总站 、绵阳市冯氏牧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冯波 、曾仰双 、王金江 、彭章华 、曹伟 、何经纬 、王万霞 、杨舒慧 、任春林 。
备案号:51674-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精液生产中各环节(包括种公猪质量与饲养管理、仪器设备配置、从业人员要求等)的质量控制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10头以上规模种公猪站,其它种公猪站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