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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可行性论证通则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气候可行性论证通则》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气候中心

主要起草人 吴滨游立军曹春荣高建芸杨丽慧白龙陈思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6-28
  • 执行于2016-09-2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90-2016
发布日期
2016-06-28
实施日期
2016-09-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44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程序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的气候可 行性论证。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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