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邮政普遍服务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燕 、马娜 、盛家俊 、王晓挺 、夏玉宾 、康俊生 。
备案号:5213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设置要求、人员要求、服务时限、服务要求及服务监督、投诉处理与改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