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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地方标准-安徽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炒货食品卫生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程静陈戈顾亮卢业举曹洪叶勋凯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3-05-28
  • 执行于2003-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330-2003
发布日期
2003-05-28
实施日期
200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100.30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4005-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9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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