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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文光黄广铭周子填黄国强卢泽康冯惠流吴善庠彭品良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1-09
  • 执行于2009-06-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584-2009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E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75.01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8791-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0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 核算范围、基本要求、核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电解法(隔膜法、离子膜法)烧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和考核,以及对新 建项目(装置)的能耗控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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