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户外燃气取暖器》,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关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红日燃气具有限公司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佳得顺燃气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
主要起草人 张明伟 、麦正辉 、陈科进 、张全胜 、卢楚鹏 、熊青松 、杨劼 、戴书生 、戴奕艺 。
备案号:32059-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燃气取暖器(以下简称取暖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对流式或辐射式取暖器,包括: a)热负荷不大于20 kW的取暖器; b)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液化石油气气瓶供气的取暖器。 使用GB/T 13611 《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取暖器,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内使用或车载使用的取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