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要求》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沈俊 、高军 、王飞 、刘端华 、李鹏 、孙皓 、王权 、王立君 、李祎 、李辉辉 。
备案号:5220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档案的管理。 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管理档案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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