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平潭水仙花》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平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福建省平潭县水仙花开发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玄韬 、张祖明 、王彬彬 、林臻毅 、江文 、林默爱 、陈强 。
备案号:23783-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平潭水仙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平潭水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