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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1部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徐汇区公司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保卫干部培训中心上海九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福洛特

主要起草人 赵渊明陶焱升汤军张欣刘晓新孙常青黄忠培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5-09
  • 执行于2014-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807.1-2014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29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从业单位、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形式、保安服务装备配置、保安服务质量管理、保安服务评定审核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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