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 、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李长宗 、贾雅丽 、赵淑先 、杨珍 、王会军 、李继齐 、邵欣铭 、任秀忠 。
备案号:38468-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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