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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宁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李长宗贾雅丽赵淑先杨珍王会军李继齐邵欣铭任秀忠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9-25
  • 执行于2013-12-2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493-2013
发布日期
2013-09-25
实施日期
2013-12-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X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10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8468-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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