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能效中心 、上海市节能协会 。
主要起草人 谢仲华 、秦宏波 、蓝毓俊 、薛恒荣 、陈光华 、岑炳达 、沈黎芸 。
备案号:4530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评价指标和评分办法、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节能产品的评审。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节能产品如要申请参加评审,需经当地省(市)级节能管理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