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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信息安全基本保护要求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信息消费信息安全基本保护要求》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玉斐黄申王丹中赵卫强吴兰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1-20
  • 执行于2016-12-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161-2016
发布日期
2016-11-20
实施日期
2016-1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归口单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39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全部或部分信息消费要素和过程,为信息消费不同要素的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参与信息消费过程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如信息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基础环境的机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信息产品生产商,开展信息消费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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