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信息消费信息安全基本保护要求》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玉斐 、黄申 、王丹中 、赵卫强 、吴兰 。
备案号:5239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范了全部或部分信息消费要素和过程,为信息消费不同要素的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参与信息消费过程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如信息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基础环境的机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信息产品生产商,开展信息消费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