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无公害花生 第4部分:花生果(仁)》,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蒙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蒙城县篱笆镇农技站 。
主要起草人 朱明照 、李婷婷 、张章 、武勇 、杨洁 、朱志远 、徐金勇 。
备案号:15083-2004。
备案公告: 2004年第4号 。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花生果(仁)的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按无公害组织生产、加工的花生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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