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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潮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潮州市窑炉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赖奕民庄良创陈大源林景茂林锐炎赖伟平郭俊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3-16
  • 执行于2006-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294-2006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94
国际标准分类号
81.10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8761-2006。

备案公告: 2006年第5号 。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贮罐、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 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以及硅 酸盐产品烧制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主要是指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在覆盖管道供气的区域,鼓励采用管道供气代替瓶组、贮罐供气。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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