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潮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潮州市窑炉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赖奕民 、庄良创 、陈大源 、林景茂 、林锐炎 、赖伟平 、郭俊平 。
备案号:18761-2006。
备案公告: 2006年第5号 。
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贮罐、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 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以及硅 酸盐产品烧制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主要是指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在覆盖管道供气的区域,鼓励采用管道供气代替瓶组、贮罐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