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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环保燃料 污泥衍生清洁燃料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再生环保燃料 污泥衍生清洁燃料》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珠海市伟力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颜昌富林霖万慧君宋丽娟李扬容文钰李永权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2-25
  • 执行于2010-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717-2010
发布日期
2010-02-25
实施日期
2010-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V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75.160.10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7972-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泥衍生清洁燃料(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经衍生处理、机械脱水、破碎、干燥、造粒等加工处理后,广泛用于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热风炉的污泥衍生清洁燃料。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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