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州快科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林尧 、刘季能 、林功成 、张健 、王旭东 、陈敏 。
备案号:4503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和(或)安全保护措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产的加装在既有民用建筑上的额定速度不大于1.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850kg,提升高度不大于30m,且层站数不大于9层的带钢结构一体化积木式电梯(以下简称“一体化电梯”)。本标准应与GB 7588-2003(包括其引言)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