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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沼液车 通用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山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沼渣沼液车 通用技术条件》由山东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王波王永建栗慧卿吴修文张自振卢蓓蓓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0-22
  • 执行于2013-11-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2428-2013
发布日期
2013-10-22
实施日期
2013-1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T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60
归口单位
山东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896-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沼渣沼液车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数及性能指标、安全环保要求、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高度在3500 m以下,采用专用轮式底盘、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底盘,最高时速不超过60 km/h的沼渣沼液车。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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