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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压缩雾化器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医用压缩雾化器》由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佛山市凯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谢胜芬苏宁邢立镛张庆松肖燕萍刘珍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16
  • 执行于2016-04-16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726-2015
发布日期
2015-12-16
实施日期
2016-04-16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10
归口单位
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1378-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压缩雾化器(以下简称雾化器)主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气体压缩机产生的压缩气体为驱动源来产生及传输气雾的医用压缩雾化器。该雾化器用于液态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超声雾化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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