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用压缩雾化器》由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佛山市凯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谢胜芬 、苏宁 、邢立镛 、张庆松 、肖燕萍 、刘珍珍 。
备案号:51378-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压缩雾化器(以下简称雾化器)主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气体压缩机产生的压缩气体为驱动源来产生及传输气雾的医用压缩雾化器。该雾化器用于液态药物雾化供患者吸入。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超声雾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