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煤矸石发电厂燃料检测规定》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恽 、宋正平 、陈经伟 、李平 、黄玲 、王勇 。
备案号:16344-2005。
备案公告: 200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矸石发电厂燃料的检测项目及限定值、检测规则、入炉燃料采样、燃料收到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检测(审计)以及燃料中煤矸石重量百分比等的测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矸石发电厂的燃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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