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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河道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 谢飞符富果江泽秀张荣恒顾维刘岸松刘勇陈俊文董世勇许云强王静高道忠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12-31
  • 执行于2012-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17-2011
发布日期
2011-12-31
实施日期
2012-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 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160
归口单位
重庆市水利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3234-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等的具体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河建设方案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涉河建设方案并委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验收,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河建设方案的建设项目的涉河事项验收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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