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服务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 、江苏省公路学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尹福斌 、成旭 、孟兴凯 、蔡凤田 、曾诚 、戴建波 、卢笙 、薛俊峰 、吴初娜 。
备案号:5443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的总则、工作人员管理、教学与服务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信息公开与信息化服务、岗位服务、服务礼仪、教学安全保障、投诉处理及服务质量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