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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地方标准-青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窦筱艳马伟赵旭东韩德辉文生仓丁梅梅李文瑞高海鹏高静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9-06
  • 执行于2013-10-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07-2013
发布日期
2013-09-06
实施日期
2013-1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1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10
归口单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8475-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总硒的原子荧光光谱法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总硒的测定。 当称取试样量为0.5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mg/kg;方法测定下限为0.080mg/kg。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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