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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磊锐李洁莉顾永华钱建明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2-18
  • 执行于2010-12-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 455-2010
发布日期
2010-12-18
实施日期
2010-12-18
全部代替标准
DB32/ 455-2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10
归口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087-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的抽样、监督检验的过程、监督检验的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监督检查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也适用于县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要求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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