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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卫生厅计划财会处安徽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工业学院设计研究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

主要起草人 万力王小向章维扬孟磊周峰杨之俊陈劲松金炜叶刚童军张忠宏孙小娟李家斌王鹏孙超李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7-29
  • 执行于2013-08-29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923-2013
发布日期
2013-07-29
实施日期
2013-08-29
中国标准分类号
P33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40.10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8584-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作为我省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建筑总体规划之中,与建设主体同步建设。智能化系统建成后,应能满足与其相关的业务扩展需求。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以增强医疗建筑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医疗机构业务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应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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