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欧岩峰 、郭炜 、浦慎远 、乔业斌 、程乙钊 、黄祚继 、王维雅 、陈政 、张文清 、赵雯 、方玉涛 、黄忠赤 、张茹 、陈天旭 、吴正永 、汪霞 、路伟亭 。
备案号:4745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作程序、项目划分确认、外观质量评定、监督检查、竣工检测、质量核备与核定、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管理、质量举报及投诉 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