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制冷剂使用技术通则》,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上海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邵乃宇 、施伟华 、尹荣 、何广钊 、刘明 、徐晓光 、王旭光 、赵壁 、韩笑生 、赵旭辉 、翁建庭 、曾华溪 、李兵 、竺张平 、张小力 。
备案号:4644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剂使用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验证方法、安全、处置措施及紧急救护、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工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及系统安装、维修的单位和涉及运行的物业单位。 本规程涉及的制冷剂为氟氯烃类(CFC)、含氢氟氯烃类(HCFC)、含氢氟烃类(HFC),不包括烷烃类(HC)、氨(R717)、二氧化碳(R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