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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蒋振雄谢锁平晏远春居述国张海军刘继兵姜波黄海明李臻马永红祝炎富肖慎马红兵郭坤卿刘瑞军丁雪王步翔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1-20
  • 执行于2016-12-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157-2016
发布日期
2016-11-20
实施日期
2016-1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Q84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80.99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39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和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轨电车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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