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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蚌埠分院

主要起草人 王伏满汪艳娥王旭刘东枭蔡光辉靳松许迪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06
  • 执行于2012-12-06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16-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6
实施日期
2012-12-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69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Ⅱ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用且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防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以及煤矿井下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的检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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