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C4混合液》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宿松双安新型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红晓 、许迪 、张俊泰 、倪明主 、许久胜 、伍宗银 、蔡黎波 、解伏荣 、张荣 、刘长仙 、徐华政 、刘鹏 、徐建国 、马云峰 、汪艳娥 、王伏满 。
备案号:4753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 C4 混合液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交货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以 C4 残液为原料,添加气化剂、催化剂、除炭剂等,经加工制成的 C4 混合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