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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规范》由福建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平市救助管理站南平市民政局

主要起草人 黄光炎林伟生柯杰张锦鸿李建武郭有盛林爱民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02
  • 执行于2013-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87-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2
实施日期
2013-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6981-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中需护送返乡的特殊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的术语与定义、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护送返乡工作纠纷的投诉、护送返乡工作的监督、考核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的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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