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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豆青海11号品种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蚕豆青海11号品种》由青海省种子管理站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青海省种子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 刘玉皎 袁名宜 王志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3-07-01
  • 执行于2003-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444-2003
发布日期
2003-07-01
实施日期
2003-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23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20
归口单位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3863-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8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青海11号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植物学特征,对其经济性状、栽培技术要点、生产能力、适宜种植地区作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蚕豆青海11号品种,可作为青海省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农技推广、生产单位和种子部门对该品种的鉴别、繁殖、检验、推广、收购和销售的依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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