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蚕豆青海11号品种》由青海省种子管理站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 。
主要起草人 刘玉皎 袁名宜 王志远 。
备案号:13863-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青海11号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植物学特征,对其经济性状、栽培技术要点、生产能力、适宜种植地区作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蚕豆青海11号品种,可作为青海省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农技推广、生产单位和种子部门对该品种的鉴别、繁殖、检验、推广、收购和销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