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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应用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应用规范》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东伟汪东华金亚平任晓健李翔顾长青胡冶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7-20
  • 执行于2014-08-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690-2014
发布日期
2014-07-20
实施日期
2014-08-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L7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归口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09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9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事档案业务中所用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符号和缩略语、标识代码编码、射频标识技术要求、射频标识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组织人事等相关社会管理部门的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代码的编码、设计和应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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