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应用规范》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东伟 、汪东华 、金亚平 、任晓健 、李翔 、顾长青 、胡冶 。
备案号:4309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人事档案业务中所用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的符号和缩略语、标识代码编码、射频标识技术要求、射频标识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组织人事等相关社会管理部门的人事档案射频识别标识代码的编码、设计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