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普通照明用氙气放电灯》由福建省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漳平昌胜节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漳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标准化协会 。
主要起草人 葛莉荭 、肖直瀚 、蔡培凯 、宁勤胜 、傅诺毅 、王维林 、庄鹏 、刘建朝 、庄庆瑞 、刘超 、刘毅清 、秦纪霞 、张剑明 。
备案号:4501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氙气放电灯(以下简称“氙气灯”)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照明含道路、隧道、广场、场馆、码头等场所,由氙气灯泡、专用电子镇流器组成的,使用电源电压100V~250V,50Hz/60Hz交流电源的氙气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