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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连续自动监测方法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连续自动监测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王坚蔡启欣黄厔张剑波郁建栓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09
  • 执行于2016-02-09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21-2015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6-02-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Z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4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013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AN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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