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 、连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福州福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连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连江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福建省连江远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连江信洋水产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吴捷 、李松泉 、陈建英 、陈剑锋 、高明良 、曾文贞 、陈滢增 、颜开仁 。
备案号:4502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连江鲍鱼(活体鲍鱼、干制鲍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养殖和干制鲍鱼加工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连江鲍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