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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回收装置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回收装置》由福建省环保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莆田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福建省利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朝雄蔡志煌陈光华杨文森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6-07
  • 执行于2010-07-0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12-2010
发布日期
2010-06-07
实施日期
2010-07-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保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590-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流量小于120000m3/h、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的有机废气吸附净化回收装置(以下简 称回收装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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