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无铅自镇流节能灯》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光洋照明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崔志强 、孙大志 、王恒昌 、王小华 、王前忠 。
备案号:35672-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无铅自镇流节能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220 V,频率为 50 Hz,额定功率为 150 W 以下,采用螺口式灯头或卡口式灯头,用于普通照明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无铅自镇流节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