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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冯昭华郑育毅董国滨李红亮李海明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1-17
  • 执行于2011-02-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99-2011
发布日期
2011-01-17
实施日期
2011-0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2148-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饰面板材加工企业或加工集中区新、扩(改)建的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和已建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主要用于花岗石类天然饰面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大理石、石灰石等其他类型可参考使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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