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设施花卉生产通用技术要求》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园艺技术推广站 、南京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瞿辉 、邵和平 、张宁宁 、桂勇武 、张琼 。
备案号:5145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设施花卉产地环境、生产棚室、肥水循环利用、隔离消毒、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废弃物处理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施花卉生产的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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